本报海口6月8日讯 (记者傅人意)海南日报记者6月8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省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1年7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因机构改革,原价格主管部门相关具体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外,《征求意见稿》还从旅游价格的定义中删去了对购物价格的管理。根据《征求意见稿》,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将从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上(空中)娱乐观光等特种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还新增过江索桥、高空玻璃栈道等体验类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征求意见稿》将第八条第一款添加了“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优惠政策”这一内容。针对一些季节性强的旅游景区,《征求意见稿》允许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可以在不超过政府规定上限价格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并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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