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1年5月28日至6月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哄抬价格等案件6宗。案件类型主要有3种:一是哄抬价格;二是“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三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案例一:
荔湾区桥东市场某蔬菜档哄抬价格案
2021年6月3日,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将石围塘街调整为封控管理区域,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石围塘街封控管理区域内。当事人利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本地菜心的销售价格(15元/500克),远高于当天(6月3日)广州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中本地菜心零售价(4.655元/500克)。
当事人利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蔬菜销售价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二和案例三:
番禺区南浦综合市场某猪肉档加价销售猪肉案
2021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番禺区南浦综合市场进行检查,发现市场内某亮猪肉档和某彬猪肉档在销售瘦肉、排骨等商品时,收取标价以外未标明的费用。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已分别立案调查。
案例四:
番禺区洛浦冯某某食品店加价销售猪肉案
2021年5月30日,执法人员对番禺区洛浦冯某某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售的部分商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五:
荔湾区茶滘市场蒋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1年6月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荔湾区茶滘市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西红柿、土豆、冬瓜、娃娃菜等农副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
花都区某药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1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的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对趁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
零容忍!
各位街坊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
“12345”或“12315”举报
广大市民朋友,如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在穗康码或粤康码上报信息。封闭封控区域内的居民请向社区“三人小组”提出就医诉求;其他市民出门佩戴好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生告知近期旅居史。
来源丨广州市场监管、羊城晚报
编辑丨沈信君
审核丨孙轶英
签发丨陈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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