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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青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高青县纪委监委对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原财务科科长、一级警长张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士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士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中共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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