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
为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机制,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和监督工作,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哈密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哈市医保发〔2021〕16号)要求,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哈密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公开选聘和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市医保局、各级机构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01
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本市参保人员、社会各界进行选聘。
02
选聘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心医疗保障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联系群众;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在22岁-60岁之间,常年在本统筹地区工作或居住;
(五)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03
相关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请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各界人士以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材料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1640685448@qq.com。
邮件命名为:“张某某+报名社会监督员”。
联系人:市医保局 尤明强 :0902-2300175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核
市医保局2021年6月21日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市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数量、名单,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告知拟选聘人员,并在本局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聘请为市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发放聘书。
04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填报,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聘请为市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后,不与市医保局各级机构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市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哈密市医疗保障局、哈密市财政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哈医保〔2019〕10号)获得举报奖励。
特此公告。
哈密市医疗保障基金
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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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医疗保障基金
社会监督员信息采集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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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编辑|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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