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
在政府留言板留言了关于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网友留言: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及相关的税费?
本人于19年从颍泉区临沂商城安置区一户被安置户里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去年末政府开始给办理房产证,但是只能办理到被安置户名下,最近房产证下来了,上面只有原户主的名字,现在想改成我的名字,不知道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及相关应缴纳哪些税费?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市长留言,咨询“二手房转移过户手续”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或赠与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书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80元/套,多增加一本不动产权证需缴纳10元/本工本费,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还需收取房屋价值1%的土地收益金。
同时买卖双方还需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额由税务机关核定。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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