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买药的时候
会不会去注意是哪个牌子的嘞?
虽然不挑牌子
但是我每次都会买药
都会默默看一眼牌子
如果是之前没见过的
我就会上网搜一搜
了解一下
最近出门买药的时候
店员就给我推了一个牌子
“好医生”
不得不说这三个字
还是让人挺记忆深刻的
而当我打开手机搜索之后
我陷入了迷茫
究竟有多少个“好医生”
好医生集团是专注于药材种植、药品产销于一身的药业集团,该集团成立于1998年。此前公司名称为:四川好医生制药有限公司,2018年正式改名为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好医生”三字作为好医生集团的商号,他们自然是颇为重视。好医生集团对于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商标极为敏感,除了本号之前发过的好医生集团与平安好医生的商标案外,今天再来介绍它另一个“三好医生”的商标案。
三好医生的前身为武汉友库新明和科技有限公司,同样成立于1998年,是经营连锁药店投资与加盟管理的科技企业。2015年正式更名为三好医生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医疗器械与药品销售等项目。
好医生集团认为三好医生商标与其商号过于近似,认为该商标与其第1908463号、第1951785号、第6698689号“好医生”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了在相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损害了其在先字号权及驰名商标权益。好医生集团认为三好医生申请注册涉案商标的行为涉嫌恶意注册近似商标。因此,好医生集团在2018年8月6日针对涉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同时好医生集团还提供了其所获荣誉、2010年在人用药商品类别的“好医生”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及保护记录、其商标注册信息、三好医生公司申请注册多个与其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列表等证据,以期证明其主张成立。
全国110宣传日
好医生集团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三好医生邮寄了答辩通知书,然而无人签收,最后被邮局退回。后续又在《商标公告》中进行了公告送达。但三好医生依旧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在互联网在线广告等服务和印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不属于近似商品或服务,与“好医生”商标知名人用药商品的关联性弱,相关公众不会在面对涉案商标时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为好医生集团所提供,同样不会从“三好医生”联想到“好医生”,进而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也就是说,涉案商标不会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也就不会损害好医生集团的合法权益。
且好医生集团的商号“好医生”与“三好医生”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没有达到基本相同。涉案商标的注册并没有对好医生集团的在先商号权造成损害。好医生集团所提供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维持。2020年10月29日一审判决,好医生集团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好医生集团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其一审主张。并表示三好医生系在2015年改名后,同年12月以改名前的企业名称对涉案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具有主观故意,属于以欺骗手段恶意注册近似商标。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好医生集团所提出的商标申请人虽然显示为改名前公司名称,但该瑕疵不足以证明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存在以欺骗手段恶意注册近似商标的情形。对好医生集团诉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商标,其他人可以提出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健康良好的商标注册及管理秩序,这也侧面表现了不支持不允许恶意注册商标的价值导向。
上文中所提及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即指除了欺骗手段外进行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而好医生集团则是认为三好医生使用了上诉列举的手段取得了“三好医生”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最初的目的应当以使用为主,在超出自身经营范围外注册商标、囤积商标等行为,将会影响部分具有正当使用需求的注册商标者,增加这部分群体申请注册商标的成本与难度,商标注册的秩序也将被扰乱。不以使用为主要目的注册商标、通过商标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在实务中通常都会被认为是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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