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经营业务需要,新华龙大有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以新华龙大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同时授权新华龙大有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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