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屏南县检察院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发现,旅馆业监督管理存在漏洞。该院吴益华检察长高度重视,指示未检部门全面梳理,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并就类案办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推进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背后旅馆业治理提出具体要求。
经过调查研究,该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对辖区内63家住宿经营场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经过整治,共查处不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信息等旅馆业12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0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旅馆从业人员依法落实查验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异常情况落实强制报告。
收到回复后,吴益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持续跟进监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进一步堵住未成年人安全监管漏洞,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合力。
根据吴益华检察长部署,6月9日,屏南县检察院开展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背后旅馆业管理不规范问题检察建议“回头看”,联合公安机关走访辖区旅店宾馆,检查入住审核、信息登记、访客管理、强制报告等规定落实情况。
期间,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文蓉带领未检干警向旅馆业经营者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旅馆经营者应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高法律意识和强制报告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合力推动“六大保护”法律规定落地落实,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该院吴益华检察长强调。
检察官提醒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为民办实事】增设未成年人安全防线,屏南县检察院推动旅馆业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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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教育整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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