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互相忠实”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但这一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民法典》并未罗列具体情形。
“忠诚协议”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内自愿达成的协议,一方要求违反忠实义务的另一方实施一定行为或自愿承担一定义务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载明: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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