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化市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家单位,会签《兴化市垛田联动保护协调机制运行办法》,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切实贯彻落实《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守护兴化垛田。
2021年3月1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兴化有4个镇(街道)五万多亩的垛田区域被划为保护区,其中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垛田区域和兴化千垛景区、李中水上森林公园被划入重点保护区。但随着农业生产及城市化进程发展,不少垛田陆续被填埋平整,同时与垛田维护相关的罱泥、扒渣等特色农业生产活动有所减少,加之船舶废弃、垃圾漂浮,部分地区垛与垛之间出现河道淤积,河汊变窄,原有的垛田脉络遭到破坏。部分地区存在垛田撂荒、水土保持措施粗放无序、非法种植、电捕鱼等多项问题。
为加强垛田保护,《兴化市垛田联动保护协调机制运行办法》提出,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巡查、宣传合作三项制度,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司法、案件会商、公益诉讼联动四项机制;对破坏垛田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或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提升处置效果,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垛田相关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垛田风貌保护、水系保护、环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旅游开发保护、文物保护利用等七项保护重点,确保联动机制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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