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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最高法:明确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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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得以明确。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介绍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情况,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


数据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在线立案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


比如,《规则》明确了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李少平指出,电子化材料的提交和应用是在线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但传统诉讼规则要求诉讼文书材料和证据材料均要提供原件,这与在线诉讼的特点不相适应。


《规则》坚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确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一方面丰富和拓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电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李少平说。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存证应用日益广泛,涉区块链存证纠纷不断增多,亟待司法文件规范指引。


《规则》对此作出积极回应。李少平表示,人民法院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系统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发展,防止过度夸大区块链存证效力,严格审查标准,科学划定区块链存证的法律边界。


“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我们坚持审慎稳妥推进,主要适用于刑事速裁、减刑假释等案情简单、程序简便的案件。”李少平指出,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方式有决定权,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技术条件、实际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宜的审理模式,统筹平衡好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此外,《规则》在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高度强调诉讼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部分当事人滥用权利影响诉讼进程,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比如,《规则》第五条明确,当事人提出由线上转为线下审理的,不得存在故意拖延诉讼、增加其他当事人成本等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规则》第六条明确,当事人已同意在线诉讼,但无正当理由又不参与在线诉讼活动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同时,为确保在线诉讼活动合法、真实、有效,《规则》细化明确了身份认证规则,不仅要求诉讼前就应当核实诉讼主体身份,还要求对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等重要环节再次验证身份,确保诉讼主体身份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调解、虚假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还首次确认非同步审理机制的法律效力,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提升诉讼的便捷性


李少平强调,《规则》对非同步审理总体上保持稳妥审慎态度,严格限定了非同步庭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将其作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到庭的特殊庭审形式,并非在线庭审常态。


“目前,在线诉讼模式仍处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表示,《规则》在强调程序规范性和实践操作性的同时,也注重保留规则的弹性,为未来实践探索留出了制度空间。


比如,关于在线诉讼适用案件范围,《规则》设置了兜底条款,将“其他适宜在线审理的案件”包含在内,便于未来在线诉讼适用范围有序拓展;又如,关于在线诉讼的适用环节,《规则》没有面面俱到列举所有可以适用的环节,而是主要点明了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送达环节,其他诉讼环节均用“等”字涵盖,“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以下为《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新闻发布会内容: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网络强国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是构建“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根据发布会安排,由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情况、《规则》的重要意义及其主要内容,并与另外两位同事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根据今年年初公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89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82亿网络零售额连续八年全球第一网络支付使用率近九成,数字经济规模已近40万亿元

数字科技的飞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数字法治必须同步跟进,为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空间治理提供司法保障。伴随着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为了回应发展需求,便利群众诉讼,人民法院很早就将数字技术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从早期的在线缴费、视频听证、庭审网络公开,到现在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智能化应用、协同化办案,大力推进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建设,逐步构建起“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近十年的经验积累和实践检验,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已成为融合在线诉讼程序规则、依法治网实体裁判、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的司法模式、规则集合和制度体系。疫情期间,以在线诉讼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司法大显身手,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反响,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今天,我们同步配套发布的第十一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就是以“互联网司法建设”为主题,通过12个典型案例展现人民法院推进互联网司法的生动实践和有益经验。

总的来看,中国法院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建设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数字技术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全方位应用于诉讼服务、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审判管理等各领域。全国法院普遍推行网上跨域立案、在线举证质证、庭审语音识别、电子卷宗应用、文书电子送达等,文书智能生成、类案识别推送、裁判偏差提示、区块链电子存证、智能合约执行等技术日益成熟,司法便民利民、审判公正高效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在线立案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经过全国法院的不懈努力,在线诉讼适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有序衔接的诉讼模式已初步形成。

二是在线诉讼规则逐步成熟定型。随着在线诉讼逐步普及,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分信息化基础较好的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研究制定了在线诉讼规程、操作指南、诉讼指引等,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这次出台的《规则》,是前期探索和各地经验的集大成者,也是将比较成熟的实践创新上升为制度规则,及时巩固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

三是网络空间司法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以互联网法院为代表,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具有规则意义的互联网案件,探索确立了公共数据、虚拟财产、数字货币、智能作品等为新客体的保护规则;依法规范直播带货、付费点播、知识分享等新兴业态;严厉打击暗刷流量、不当采信、网络刷单、空包洗钱等网络灰黑产业,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有力推动了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创新发展。

二、制定出台《规则》的重要意义

《规则》的制定出台,在我国互联网司法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规则》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普遍期待诉讼能够顺应数字化、网络化、便捷化的大趋势,更加公正、高效、低成本、多元化地解决纠纷。《规则》将在线诉讼定位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增量司法服务的重要形式,从制度层面创新司法模式,重塑审判流程,完善便民机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方式选择权,保障其在线诉讼的知情权和程序利益处分权,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诉讼能力和实际需求,细化明确各类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在线诉讼“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

第二,《规则》首次构建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力推动诉讼制度不断与时俱进。《规则》坚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立足在线诉讼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丰富拓展司法亲历性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对等原则的内涵,构建起贯穿立案、调解、询问、证据交换、庭审、执行全流程的在线程序规则,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备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有效填补了我国在线诉讼领域的制度空白,也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规则》加强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程序保障,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规则》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从程序、实体和技术层面,提升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在程序层面,《规则》全面贯彻正当程序原则,充分保障合法诉讼权利,明确诉讼行为规范,有效维护在线诉讼程序正义;在实体层面,《规则》通过高效便捷的解纷程序、精准智能的技术手段,积极帮助法官“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妥善处理新型互联网纠纷,确立完善裁判规则,推动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实体正义;在技术层面,《规则》积极拓宽信息技术在司法程序中的应用场景、合理划定技术边界、推动技术普惠均等、维护诉讼数据安全、推动打破数字壁垒,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三、《规则》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规则》全文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适用范围,以及从立案到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的在线程序规则。下面,我从五个方面介绍《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在线诉讼基本原则,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

《规则》首次对在线诉讼的涵义作出明确界定,既可以是全流程在线办理,也可以是某一诉讼环节的在线办理,两者均是在线诉讼的表现形式。为确保在线诉讼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规则》确立了在线诉讼“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作为开展在线诉讼的总体要求。

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对于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我们坚持审慎稳妥推进,主要适用于刑事速裁、减刑假释等案情简单、程序简便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应当以当事人主动选择或者同意为前提条件。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方式有决定权,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技术条件、实际审理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宜的审理模式,统筹平衡好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

电子化材料的提交和应用是在线诉讼的基础和前提,但传统诉讼规则要求诉讼文书材料和证据材料均要提供原件,这与在线诉讼的特点不相适应。《规则》坚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确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一方面丰富和拓展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渠道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审查电子化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保证电子化材料形式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风险,确保在线诉讼安全有序。

(三)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存证应用日益广泛,涉区块链存证纠纷不断增多,亟待司法文件规范指引。《规则》对此作出积极回应。我们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系统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发展,防止过度夸大区块链存证效力,严格审查标准,科学划定区块链存证的法律边界。

(四)明确在线庭审适用范围和方式,规范在线庭审秩序

在线庭审是在线诉讼的核心环节,集中体现了在线审理机制的特点和优势。《规则》合理拓展在线庭审适用范围,明确列举不适用在线庭审的具体情形,强调必须采取视频方式,建立线上线下转换机制,确保在线庭审开展有序、适用有度。同时,《规则》针对在线庭审可能面临的风险隐患,对在线庭审环境、纪律、公开和证人在线出庭等作出明确要求,强化诉讼主体维护在线庭审秩序的诉讼义务,明确妨害在线庭审的处罚规则,确保在线庭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五)明确非同步审理机制,合理限定适用范围和条件

《规则》首次确认非同步审理机制的法律效力,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提升诉讼的便捷性。需要强调的是,《规则》对非同步审理总体上保持稳妥审慎态度,严格限定了非同步庭审的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将其作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到庭的特殊庭审形式,并非在线庭审常态。

(六)明确电子送达适用规则,细化送达生效判断标准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痛点”问题,电子送达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案。《规则》以问题为导向,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等,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有效兼顾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性,防止“送而不达”“达而不悉”和“重复劳动”。

此外,《规则》还对在线调解、身份认证、在线立案、在线应诉、电子笔录、电子卷宗、在线执行、在线数据保护、以及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其中不乏规则创新和改革亮点。为了便于大家更为全面、直观、生动的了解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实践情况,我们今天同步发布了12个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敬请大家关注。

各位记者朋友:

当前,信息革命时代潮流正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发生历史性交汇。《规则》的发布,标志着人民法院互联网司法建设迈入新阶段、踏上新征程。我们将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时代机遇,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网络强国战略,以变应变,锐意创新,持续优化“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来源:综合澎湃新闻、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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