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温州市教育局公布2021年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温州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和洞头)普通高中共计划招录13694名新生,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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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中涉及的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是指市区普通高中体制调整前原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以及实行统筹招生的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2021年市局直属(鹿城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鹿城片区各高中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方便考生及家长选择。
4.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5.规范招生原则。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条件
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温州户籍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提供就读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自主招生
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将60%以上的招生计划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60%以上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属中学。定向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少于60%。
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非市直、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自主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须报温州市教育局审核。普高最低控制线发布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直接录取,不参加中考志愿填报。
3.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
4.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面向所在行政区外的市区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市直和鹿城片区、龙湾片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片区统筹招生。具体招生办法与计划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高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1〕32号)。
5.特色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和特长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择优录取。
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立足于鹿城区招生,鹿城区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则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跨县域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
招生学校须根据本校招生情况,提前制订本校招生报名和录取方案,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备案核定后,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民办普通高中须提前向社会公布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
7.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2.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1〕9号)规定执行。政策加分办理流程按照中考优待一件事办理方案执行。
三、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80分(社会科目卷面分值为100分,按卷面成绩的80%计入总分)五科总分,以及政策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即“知分填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4天。报考普通高中统招生的考生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本年度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共18所,设置29个平行志愿。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共设19个志愿,分别是:温州中学统招、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统招、三校联合统招(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3所学校统招生实行联合招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龙湾中学统筹招生、瓯海中学统筹招生、洞头区第一中学统筹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龙湾区永强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
特色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公办)统招。
民办普通高中设9个志愿,分别是: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统招、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统招、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特色实验班、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统招、温州市英才学校统招、温州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特色实验班、温州东瓯中学统招。
(二)录取原则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选择,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只要被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含公民办)录取,考生信息即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三)录取顺序和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
2021年温州中学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72名(其中面向市直和鹿城区77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市直和鹿城区自主招生120名,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50名,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60名,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60名(鹿城区30名,非鹿城区30名),温州市艺术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80名,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80名,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特色班和国际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160名。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4)特色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42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45人(1个班);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实验班招生、温州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5)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设置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面向市直、鹿城片区、龙湾片区(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片区统筹招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6)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面向鹿城片区的招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开始。考生直接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7)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分校)统招。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级中学科学基础分15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上述分数相同,则按考生科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上述分数和科学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8)确定考生顺序位。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②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③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 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④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⑤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9)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对达到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序予以提前录取。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100分内照顾录取。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
(10)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大利亚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和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补录取。要求报考的考生,于中考成绩发布后直接到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中考成绩报中招办择优录取,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招生录取分为志愿统招与跨县自主招生2种方式。
鹿城区与市直生源考生(即录取地在鹿城区)要求报考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中学国际部)、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的,通过中招系统志愿填报后统招录取。民办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可向直属中招办提出设定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而放弃报到和缴费的考生,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不再予以补录。
其它县(市、区)生源考生要求跨县报考市局直属(鹿城片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期间可在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并根据招生学校随后的反馈通知,于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到学校确认和缴费。在此之后,考生直接到学校报名。学校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含县级政策加分)、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
所有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凡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县域内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取规则,自主录取并锁定。
4.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
要求报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考生,可在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期间到中招系统进行预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凡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中本一体化”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1年龙湾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精神,2021年龙湾片区(含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高中招生实行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
2020年龙湾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共设一个批次18个平行志愿,考生必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最多可填报18个。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代码如下:龙湾中学(含定向生)代码101、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代码102、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代码103、温州中学代码104、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代码105、瓯海中学代码106、洞头区第一中学代码107、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8、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9、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0、龙湾区永强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1、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2、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民办)113、温州市越秀学校(民办)代码413、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4、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5、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民办)416、温州世外高级中学(国际学校)417。
志愿填报时间和考生到初中报名学校确认志愿时间,另行发布。
二、报读职业类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由学校(职高)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一经录入,即完成录取手续,不再参与所填普通高中志愿的录取,也不能被其他学校再录取。
三、报考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本一体化”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开始填报志愿,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分别对报考“中本一体化”和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具体时间以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民办普通高中龙湾片区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可于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设定录取分数要求。跨县域(龙湾片区外)招生人数原则上要控制在总招生计划数的20%之内。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由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通高中龙湾片区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县域内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取规则,自主录取并锁定。
五、龙湾中学定向生、龙湾中学特长生、龙湾区永强中学特长生志愿必须优先考虑填报所对应的报考学校。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不招收特长生。
六、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一)龙湾中学计划招生560名,已完成定向生招生145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招生56名,本次面向区内实际招生359名(其中统招生152名和定向生191名、特长生16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文件执行。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152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的通知》(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 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3.定向生: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发文),按龙湾片区各初中名额分配录取191名,录取定向生时,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定向生录取不足191名,不再补录定向生,空余名额予以龙湾片区内统筹招生。
4.二次统招生:在首次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招生名额未满343名时,将剩余的指标再次进行全区统招,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且具备龙湾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二次统招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则录取分数线再降5分,采用上述相同办法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不再降分录取。
(二)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计划招生160名,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160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三)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计划招生560名(其中特长生16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区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执行。
2.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544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四)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1〕32号),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27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19名、瓯海中学15名、洞头区第一中学16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五)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龙湾片区招收的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1〕32号),各招收17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面向龙湾片区招收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18人。
(七)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面向龙湾片区外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在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临时关闭招录系统前,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凭考生录取码直接录取。
2.龙湾片区内平行志愿招生录取:按考生成绩和志愿录取,额满为止,若最后一名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3.在上述招生时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由招生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2021年瓯海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1年瓯海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二)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信息公开原则。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四)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含面向瓯海片区统筹招生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瓯海区初中电子学籍且有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在瓯海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五)同城待遇原则。瓯海区引进人才子女、温商瓯商回归人员子女参加瓯海片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享受瓯海区市民同城待遇。
(六)严肃招生纪律。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二)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瓯海片区公、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应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填报平行志愿,填报志愿时间4天。
(三)瓯海片区民办普通高中立足于瓯海区招生,本区内招生数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8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则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跨县域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录取工作在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招生工作方案需提前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和家长公布。
县域内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取规则,自主录取并锁定。
(四)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瓯海中学60%以上的招生计划和瓯海一高以上一年度定向招生比例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在瓯海区报考且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含两年,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学籍的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瓯海区外就读的瓯海区户籍考生不享受瓯海片区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资格。自主、定向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五)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 5 人。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文件执行。
(六)市区统筹招生。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一中面向市区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片区招生98人。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鹿城、龙湾(含经开区)、瓯海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115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在瓯海统筹招收市区融通实验班25人。
(七)创新实验班招生。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创新实验班2个班80人。
(八)同分录取原则。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相同的情况下,采用考生位次确定录取顺序。考生位次依据如下规则确定:(1)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确定;(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按上述第(2)项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同位次者并列录取。
(九)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1.在温州市外就读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我市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就读的学生,可根据其在外地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原则上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2.在温州市内瓯海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瓯海区户籍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十)市外普通高中招生。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十一)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办法
(一)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本一体化教育、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二)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地评定根据规定公示。特长招生预录取名单和备取名单、民办普高学校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1年洞头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1〕6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1年洞头片区
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择优录取原则。坚持全面均衡、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二)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信息公开原则。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四)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对象
(一)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21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区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洞头区外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在洞头片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初中毕业生。
三、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
(二)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 4 天,每位考生最多可填8个志愿(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一中择优生、洞头一中定向生、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温州市<洞头>乐成寄宿中学)。其中,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三)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普通高中(温州市<洞头>乐成寄宿中学)原则上要立足于洞头区招生,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须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 2021级新生收费标准,于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区教育局提出设定录取分数要求。跨县域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在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开始,凭考生录取码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通高中需提前将由市、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县域内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在统一招生结束后,招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取规则,自主录取并锁定。
(五)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六)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面向洞头片区的市区统筹招生。
1.人数分配。实行“择优”录取与“定向”名额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择优生占40%,定向生占6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定向生招生按照公、民办初中学校学生人数分两个主体,定向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市区统筹招生条件的学生数进行分配。
2.录取方式。(1)择优生录取方式。择优生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2)定向生资格条件及录取方式。定向生须在洞头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在温州中学等四所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内,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在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内进行招生,分别额满为止。若因洞头区公、民办初中学校两个主体定向生录取的志愿填报考生分数低于温州中学等四所学校最低统招招生录取分数线而导致招生人数不足的,则剩余名额实行全区统筹,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补充录取。
(七)洞头一中定向招生。洞头一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0%将以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洞头区各初中学校(其中72个统筹招生名额定向分配到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人数分配(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面向洞头片区招收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5人。
(九)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洞头一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局直属普高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1〕33号)执行。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一)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简称“中本一体化”)教育、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等。
(二)“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中本一体化”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大专班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三)温州市域内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考生须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在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四)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洞头区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洞头区教育局。
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
(一)公示制度
洞头片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向生录取名单、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以及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
(二)诚信制度
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要保证每位参与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追究责任。欢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六、其他事项
(一)洞头区外学校来洞头片区普通高中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洞头区招生(除市区统筹招生、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自主招生外),擅自报名洞头区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者,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洞头区外民办高中在洞头区零星或规模招生,须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其招生录取在志愿填报截止日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平台上择优录取。
(二)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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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教育发布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 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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