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该决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责险从此成为法定保险,进一步强化了安责险的安全服务保障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推行安责险的坚定决心。
同时,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强制性+严处罚”,势必会推动安责险制度加速落地。对企业而言,借助安责险实现风险转移及风险管控升级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安责险具体怎么发挥作用?配套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否落地是关键!
安责险立法只是第一步
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否落地是关键!
安责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其“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作用。通过将保险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从而达到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当前我国仍处于安全生产爬坡过坎期、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而安责险作为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在防范安全生产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为参保企业提供事故经济损失赔偿,二是为参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其中最为关键的事故预防服务功能,却成了安责险推进过程中的症结所在。
安责险成为法定保险
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如何才能有据可依?
安责险作为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是在安全管理基础上为事故预防增加一条新的安全生产防线。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否有效落地,关系着安责险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为了解决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服务当中不作为、不规范等问题,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发布了AQ9010-201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规范》。该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出台之后,由于缺少跟进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各地执行中依然不太顺利。
2021年04月25日,T/HAS 108—202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智慧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进行公示,为企业投保安责险后应该享有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提供了明确标准。
该标准从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效果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实现标准化落地提供了强力支撑。以此为依据,企业能够明确知晓投保安责险后自身能够享受哪些权益和服务,让企业花一份钱办两件事,真正实现“安”、“保”结合。
“十四五”时期,随着安责险成为法定保险,借助保险“经济杠杆”的力量,减轻企业安全管理的负担,运用市场机制助力化解事故风险已是大势所趋。保险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的第三方力量唯有真正参与进来,帮助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才能真正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变革,形成安全生产多元共治新格局。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审:文国坤 杨朝敏 石征壁
本期二审:魏浩然
编务终审:邓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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