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多个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对这些工程项目用地进行了详细规划批前公示,涉及开源大道、前进大道、淮河大道...
01
驻马店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围合区域
地区示意图
公示说明
按照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对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开源大道、前进大道、淮河大道、京广铁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的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
用地说明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规划说明
拟建建筑物最突出部分后退绿线及用地范围线最小距离:
1
退让前进大道、淮河大道等绿线距离G:当拟建建筑面向绿线有出入口时,不小于20米;当拟建建筑面向绿线无出入口时,不小于9米。
2
退让地界距离S:当拟建建筑为住宅建筑和科教文卫建筑时,主要朝向低层不小于8米,多层不小于10米,高层不小于15米,次要朝向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8米,高层不小于10米;当拟建建筑为商业建筑时,主要朝向低层不小于10米,多层不小于15米,高层不小于20米,次要朝向低层不小于8米,多层不小于10米,高层不小于15米。
3
后退道路红线L:后退北泉路(农业路一前进大道)、农业路(北泉路一淮河大道)不小于15米,后退规划二支路、规划五支路、规划九支路、农业路(北泉路一开源大道)、北泉路(农业路一规划九支路)不小于10米。
4
垃圾转运站与站外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
5
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限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不小于3米。同时应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需要。
6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注重建筑界面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当沿城市道路建筑主要朝向和次要朝向综合布置时,其建筑退界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合理确定。
7
拟建建筑同时应满足地界内外建筑的消防、日照、通风等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如图所示,位于路边公共开放绿带上的开口段长度不得大于10米。
02
驻马店洪河大道—复兴路围合区域
围合区域
地区示意图
公示说明
按照驻马店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对洪河大道、文明大道、慎阳路、复兴路围合区域部分地块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
地块控制指标
地块编号:DK-01
用地面积:16107.63
用地性质: 0801
建筑密度:≤35
建筑限高 : 60
绿地率:≥35
容积率:1.0-2.0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12.1)
4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8年调整)》
5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2020版)
6
国家、省、市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规划说明
1
参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DK-01地块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分类代码为0801)
2
拟建建筑物最突出部分后退道路红线、地界距离:
(1)后退复兴路道路红线距离L:不小于15米。
(2)后退地界距离S:拟建建筑物为主要朝向时低层不小于8米、多层不小于10米、高层不小于15米;拟建建筑物为次要朝向时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8米、高层不小于10米。
(3)拟建建筑应同时满足地块内、外建筑的日照、消防间
距要求。
3
在复兴路上设置一处出入口。
4
图尺寸标注均以“米”为单位,所标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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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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