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就有网友通过网络留言板反映,“目前广西规定全年工作日时间是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三点到六点,中午午休长达三个小时。请政府能考虑根据幼儿园、小学的上学时间调整工作时间,可以将中午午休时间缩短至一个半到两个小时,可以让我们早点下班接送孩子。”南宁市委办公室答复表示,“将对我市上下班时间调整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澎湃新闻)
职场妈妈网上建议调整上下班时间方便接娃,南宁有关部门回复“将评估可能性”。有问有答,一来一往,这应该说一次很坦诚的官民互动,也是很有建设性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事中,网友的提议“有理有据”,其并不是简单地要求“把下班时间提前”,而是结合南宁的实际,给出了一种“更优选项”的思路,这使得相关的提议有了进一步探讨的可能性。
有必要厘清的是,南宁的有关制度规定,有其特殊性。据悉,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南宁市机关单位参照执行自治区相应部门的上下班时间,大部分行政机关单位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部分窗口单位(如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等)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这一工作时间相比于最常见的“朝九晚五”模式,有两个最大的不同,一则是“上班早下班晚”,再者就是“午休时间长达三小时”。
这种“非一般”的制度安排,固然是为了与当地的气温气候、生活节奏相适应,但客观上也造成了特定的后果。比如说,家长们来不及接娃。这一现象,尽管在各地都存在,但在南宁或许还要更突出一些。而随着学校延时服务的展开,许多城市家长下班时间基本已经能够衔接放学时间。而规定“六点才下班”的南宁,这一问题却依旧存在。
建立生育友好型、养育友好型社会,需要方方面面的公共保障,这其中相关制度的逻辑一致性、协调衔接性,至关重要。让职场爸爸、职场妈妈来得及接孩子放学,必须从前端优化工时制度,以制度改革红利,涵养全社会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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