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根据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晋春的提请,
于2021年6月18日表决通过,免去:
王旭东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兵的邹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成果的邹城市人民法院矿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根据邹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杜庆节的提请,
于2021年6月18日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高凤军的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
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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