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案情
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制发检察建议
2021年3月9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小乔(化名)下班乘坐103路公交车回家,途中其提前一站扫码付费,驾驶员王某根据扫码提示在小乔目的地的前一站停车开门,并提醒到站乘客下车,小乔拒绝下车,驾驶员王某要求小乔补票,被小乔再次拒绝。王某驾车经小乔目的地时并未停车,小乔遂走到驾驶室位置与王某发生争执,要求停车未果之后,小乔连续两次拉拽正在正常驾驶中的王某,并将公交车刷卡器打碎,致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剧烈晃动,行驶轨迹偏移,严重影响公交车的安全行驶,后驾驶员王某将车停在路边并报警。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小乔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将该案作为守法宣传案例。经开区检察院以小乔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已向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供稿:经开区检察院
编辑:李洁
校对:田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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