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是南京市破解“老有所护”社会难题的重要举措。6月24日,记者从南京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将于7月起正式实施。制度试点即将“满月”,已有24人开始享受保险待遇。
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南京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数据显示,南京市现有常住人口931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177万人,占18.98%,南京已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且每年还以4万左右速度持续增加。“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护问题,一直是困扰失能人员家庭的严重问题。为破解“老有所护”的社会难题,南京市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回应身边之‘愁’,针对全市重度失能老人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今年2月1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南京市失能保险制度正式启动。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照护服务的保障制度。
根据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为失能保险参保人员。失能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失能人员,可选择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或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服务。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居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照护服务?失能人员可以在定点照护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居家上门照护机构,在规定的居家服务项目中选择照护服务项目,并与照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上门服务的次数、每次的时间、服务的项目等。制度明确规定,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0个小时;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规定的八十周岁以上失能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31个小时;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54个小时;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每月40个小时。
7月1日起,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将在全市正式实施。为确保新制度能够平稳落地,6月1日起,失能保险制度在秦淮区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待遇申请、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待遇支付工作试点闭环,为制度全面开展积累经验,营造氛围。截至目前,秦淮区共接受失能评估申请95件、开展评估派件84单、已经进入公示环节57人、接受待遇享受24人。
交汇点记者 周敏
编辑: 丁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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