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地各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保障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坚固的极端重要性,迅速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在建教育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时向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主动与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技术力量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拉网式、全覆盖、零盲区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在建教育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落地落实。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在逐校、逐栋、逐点开展全面排查基础上突出校舍建筑结构安全情况、校园校舍环境安全情况、校舍建筑使用安全情况、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情况以及在建教育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等五方面重点内容。全面排查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校、逐栋、逐点分类建立台账清单,确保排查台账信息齐全可追溯。
《通知》明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校舍建筑设施安全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地、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精细管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确保从源头到过程全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及时、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整改不到位,造成校园校舍建筑设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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