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2021年第29场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淑芳与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李义龙,介绍《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情况和贯彻落实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是2021年潍坊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潍坊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0年11月,经原文化部批准,在潍坊市设立国家级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山东省内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8年,潍坊市以第93号市政府令颁布了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保护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验收评审,正式获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全国共7个),同时更名为“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10余年来,潍坊市始终坚持践行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及特殊的文化空间、场所、生活空间等多种自然和文化形态得到协同保护。为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向着深入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对原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予以重新公布实施。
该项目是潍坊市有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唯一一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鉴于其特殊性和专业性,项目确定后,潍坊立即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专家、法律顾问等成立立法课题组,统筹推进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分批次征求了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智库成员和社会专家的意见。对于每一条意见建议,潍坊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进一步丰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形成了现在的《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明确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对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商贸文化、山海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潍坊地域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保护制度、丰富发展方式、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对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责编:贾亭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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