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买六合彩所欠下的钱,债权人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还钱,能否得到支持?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买六合彩所欠债务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债权人熊某的诉讼请求。熊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贺某长期沉迷于赌博,经常在黄某处购买“六合彩”,为此欠了黄某不少钱。因贺某欠的钱越来越多,黄某就让贺某出具欠条,写明贺某因“生意亏损”欠黄某3万元。后黄某和妻子熊某离婚,财产分割时将该笔欠款债权转让给了熊某。后贺某未按欠条约定还款,熊某起诉至法院。
贺某在诉讼中辩称其所欠债务系购买“六合彩”所欠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贺某举示的其与黄某之间的通话录音,能够认定贺某向黄某出具的欠条所载明的债务性质为赌债。虽然贺某对欠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该欠条由赌债转化而来,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对其合法性不予确认。即便黄某已将该债权转让给了熊某,但该转让行为并不能否定债权系赌债转化而来的性质,故对熊某要求贺某偿还欠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熊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四中院审理后认为,熊某提起诉讼,应当举证证明欠款的事实真实存在以及对贺某享有的债权合法。虽然熊某举示了欠条,贺某对欠条本身的真实性也不否认,但在贺某抗辩举示的证据已经达到了对案涉债务是否合法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时,熊某应就案涉欠款形成的时间、地点、经过、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资金用途等有关细节作详细说明,或提出其他证据补强以认定债务的合法性。由于熊某对债务的合法性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又未能予以详细说明,二审法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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