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程,我市签发《烟台市总河长令》(第7号),要求各级河湖长、相关成员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构建美丽河湖、健康河湖,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第7号总河长令强调要切实履职尽责。河长制河长制能否实现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能否真正落地见效,河湖长履职担当是关键。要求各级河湖长、各成员单位要明责知责,勇于担责,善于履责,统筹加强河湖水体和岸线空间管理,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把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抓紧抓细抓好。
今年是开启新一轮河湖综合整治的方案修编年,第7号总河长令强调要全面摸排河湖问题、切实掌握底数,以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为目标,科学编制好“一河(湖)一策”,要把“一河(湖)一策”实施作为关键抓手,切实组织好河湖综合整治、水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治水合力。
第7号总河长令把加强水污染防治放在突出位置,要求盯紧水质改善目标,以入河排污(水)口溯源整治、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不断加强水污染治理、强化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11月底前完成省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年内完成53公里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修复任务。
第7号总河长令要求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特别是具有河湖资源的乡村,要主动衔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程,拿出切实措施,加强综合整治,加速推动农村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活动,实现人水和谐共生,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少于10条(个)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任务。
第7号总河长令对加快推动河湖数字化监管提出任务目标。要求在重要河湖、重点区域布设实时监测设施,不断扩大监测感知覆盖面,完善优化区域监视监控功能,建立健全“空、天、地、人”全面融合的立体化监测网络,2021年年底前要确保所有的区市均建立较为完备的河湖长制系统平台。
为保证河长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河长办同时对各项任务及责任主体进行了细化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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