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而“拆违代拆迁”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种,今天蓝秦律师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该如何维权。
先来带大家了解下,什么叫拆违代拆迁。常规的拆迁程序中,无论拆除的程序是否合法,拆迁部门都要对拆迁户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而如果拆迁部门先将拆迁户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以拆违建的理由实施强拆,那么拆迁部门就可以既完成拆迁任务又不用支付任何补偿,这就是“拆违代拆迁”。拆迁部门若要达到“拆违代拆迁”的目的,那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就是第一步,先将拆迁户的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以行政强制的方式责令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如到期未拆除,拆迁部门就会进一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以拆违建的方式实施强拆。
如果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详细审查以下三点:第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主体是谁,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权?第二,没有证件和手续的房屋,是否系因历史原因所形成?第三,《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大家对于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日期也一定要注意,《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期限是自收到该文件之日起60日,而起诉期限自送达之日起算最短则只有6个月,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出法定期限,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才能够最大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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