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职工办理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更加便捷。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的公告,简化职工办事材料和环节。
公告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也无须单位审核和盖章确认,改为由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
职工应按照授权承诺的相关规定,对申报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申请提取时除了需提供相关事项材料原件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来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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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的流程,节约职工办事成本和时间。此前6月2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表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实施全面网上申报,大厅业务窗口不再受理此类申请(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除外)。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按照指引申报即可。待中心复核后,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该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之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至业务窗口办理。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图
【作者】 华声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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