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7月1日,福成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李福成的短线交易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河北证监局依法拟对其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经查明,2018年,李福成作为福成股份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张明玉”、“李军”账户,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和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况。此前,福成股份曾在自查中表示,张明玉、李军的身份为福成股份控股股东福成集团的员工,其购买福成股份股票所用资金来自李福成。
河北证监局指出,相关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河北证监局依法拟作出对李福成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的罚款的决定。根据规定,李福成就上述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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