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或者其他有关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比如借款抵押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二手房买卖中,买受人也可以进行预告登记,防止出卖人一房二卖或恶意抵押。
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办理预告登记后会颁发《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绿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网签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网签并不会导致物权的变动,也不会颁发相关登记证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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