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西天如来,自得道之后,创立雷音寺。历经千年推广宣传,不断使用,更是达到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地步。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驰名商标”。名气做出来了,打擦边球的怎么能少呢。
却说弥勒佛祖坐下的一个黄眉童儿就惦记上了这块金子招牌,趁弥勒佛祖去开会,偷了佛祖的宝物,诳称佛祖,占山为王,设立寺庙,招牌上书“小雷音寺”。唐僧师徒四人西天取经,历经艰险,来到此山,《西游记》中载:那长老策马加鞭至山门前,见雷音寺三个大字,慌得滚下马来,倒在地下,口里骂道:“泼猢狲!害杀我也!现是雷音寺,还哄我哩!”行者陪笑道:“师父莫恼,你再看看。山门上乃四个字,你怎么只念出三个来,倒还怪我?”长老战兢兢的爬起来再看,真个是四个字,乃小雷音寺。三藏道:“就是小雷音寺,必定也有个佛祖在内。经上言三千诸佛,想是不在一方:似观音在南海,普贤在峨眉,文殊在五台。这不知是哪一位佛祖的道场。
那么问题来了:在如来的“雷音寺”已经驰名的情况下,黄眉童儿的“小雷音寺”商标还能注册成功吗?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 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组成,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 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而常见的起修饰作用的词有大小、多少、好坏等,也就是说如果雷音寺商标如来已经注册了,他人在同样的类别再申请小雷音寺的过不了的。那万一如来比较大意,商标保护意识不强,虽然用了千年,但没有注册呢?《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小雷音寺和雷音寺经营的是相同的服务,名字又是模仿的雷音寺。所以即使雷音寺没有注册,在达到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小雷音寺也是注册不了的。
那黄眉童儿这样使用,在现在看来,有哪些风险呢?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黄眉童儿未经如来的允许在寺庙的招牌上使用“小雷音寺”,也就构成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并且容易导致混淆,混淆的判断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唐僧、八戒、沙僧作为佛教中人都误认了,可见非常容易导致混淆。所以黄眉童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商标专用权。
现在来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如来可以和黄眉童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管理寺庙的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去告黄眉童儿。哈哈,管理部分就是西天,我佛如来就是老大,所有无论怎样,收拾你,妥妥的。
最终在弥勒佛祖的帮助下,悟空救出师徒三人,毕竟不知几时才能到大雷音,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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