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省商务厅日前发布《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该《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我省各级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投诉人向我省各级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我省在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根据《办法》,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地方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公布其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网站等信息,便利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
《办法》明确,投诉工作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应当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情况,依法协调处理,推动投诉事项的妥善解决。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有关投诉事项的受理和处理情况,按年度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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