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通告。总局对28大类食品88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250批次样品合格,15大类22批次样品不合格。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蜂蜜,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蜂蜜,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
据检验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的黄芪蜂蜜,商标为同仁堂,规格为800g/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400CFU/g,国家标准值为≤1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蜂蜜、蜜饯、酱油、肉制品、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即食藻类制品和淀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此次检测不合格的黄芪蜂蜜,出自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是中药行业的老字号,创建于清康熙八年(1669年),在3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历代同仁堂人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古训,树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自律意识,确保了同仁堂金字招牌的长盛不衰。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投资创办,专业从事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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