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律保险】婚姻是家庭的基石,配偶婚前是否有病史,关乎着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在众多影响婚姻和睦的因素中,因配偶婚前疾病复发致使婚姻破裂的案件并不鲜见。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配偶婚前病史的告知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在就跟西安法律保险千纳美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配偶婚前病史的告知义务。
结婚登记前的告知义务是指什么?
是指在结婚登记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一年。请求撤销婚姻的,被隐瞒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被隐瞒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被隐瞒一方的原则判决;被隐瞒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登记前自觉告知病史,有助于保障对方的知情权,让其审慎思考是否结婚,也避免了对方在知道实情后要求撤销婚姻。当然,让婚前病史的告知成为法定义务,也有助于防范骗婚风险的发生。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千纳法律保险以法律为后盾,竭诚为您维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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