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杨茜
近日,杭州滨江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游泳场所双随机监督检查,第一批监督检测游泳场所25家。
监督及检测结果如下:
此次检查抽取水样75件,检查合格71件,合格率94.67%,总体情况良好。其中,2家游泳池水质检测不合格,6家游泳场所存在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已依法立案查处。
第一轮水质抽查结果不合格名单
检测项目标准值(GB37488-2019):菌落总数≤200CFU/ml;游离性余氯0.3-1.0mg/L。
区卫生监督所即日起将进行第二批游泳场所双随机检查,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游泳场所开放期间安全、规范、有序经营。
游泳场馆该如何保障卫生安全规范?
这份《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请收好。
环境卫生
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设施与布局
(一)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隔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二)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公共卫生间
(一)在游泳场所淋浴室的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低于淋浴室,地面与墙壁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铺设。
(二)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器具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冲洗阀。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通风照明
(一)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l/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水质要求
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如下图:
公共用品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证照管理
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游泳池水
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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