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城区违法排水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7月10日至10月10日依法开展城区违法排水行为集中整治,加强排水行为管理,减轻污水入河影响,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
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为,菏泽市城市建成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宾馆、酒店、洗浴、洗涤、洗车经营者的违法排水行为,其他危及城区排水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的具体违法行为涉及11项,包括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区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排水户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等。
通告指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进入现场开展检查、监测;要求被监督检查的排水户出示排水许可证;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依法采取禁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等措施,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行为。(记者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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