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3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48,409,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1,83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36,573,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48,409,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7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47,623,3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3760%;反对票为786,14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4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7,623,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760%;反对票为786,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24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为47,623,3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3760%;反对票为786,14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4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7,623,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760%;反对票为786,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24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为47,623,3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3760%;反对票为786,14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40%;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7,623,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760%;反对票为786,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24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威律师、黄心怡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在核查时间段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自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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