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变现”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不仅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导致通过“作弊”方式刷高流量的“灰黑产业链”也悄然出现。
今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案件: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哈尔滨祈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祈福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起诉至法院。
原来,腾讯公司系微信平台的经营者,通过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中投放广告,将用户访问流量转化为现实经济利益。同时,两原告会给予发布热门文章的公众号主体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以激励其继续生成优质文章内容。
庭审现场 图据微信公众号
祈福公司却涉嫌通过其运行的“蚂蚁平台”,组织、诱导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虚假提升公众号文章的流量以骗取广告分成,干扰微信公众号平台流量数据。同时还通过该平台组织、帮助、诱导微信账号买卖及账号辅助解封交易,并提供“推广工具”功能,帮助用户一键采集、编辑、分享、传播公众号文章内容,窃取公众号广告的正当交易机会。
两原告认为,祈福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过,两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两被告称,祈福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仅为任务发布者提供交易平台,不直接参与用户的任何交易,且已制定了严格的任务规则规范平台运行。同时指出,“蚂蚁平台”不是刷量平台,付费浏览广告是常见的商业模式,祈福公司并未实施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未侵害两原告的竞争利益。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祈福公司虽不直接从事刷量活动,但却为此类活动提供机会、场所并撮合交易,且通过向用户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或提现手续费以实现盈利。此外,祈福公司在“蚂蚁平台”设置了人工审核环节,明知平台中存在大量浏览、点击微信公众号文章及广告的任务,仍允许用户上架此类任务,并设置奖励鼓励用户大量发单与接单。故应认定其行为属于“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指出,“蚂蚁平台”提供微信账号买卖及账号辅助解封交易服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互联网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
为此,法院除要求祈福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外,酌定祈福公司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在涉案行为持续的部分时间段内,祈福公司曾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邓某某系公司唯一股东,鉴于其未能证明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故判决其在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李伟铭 李晨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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