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的一些问题解读
近期,小编在抖音、微博等平台上发现很多群众对即将施行的契税政策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某些不良中介趁机散播“契税上涨”、“契税退税”等谣言反向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结合新税法实施,安徽税务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什么是契税?
契税,是指国家在不动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我省目前契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1998年出台的《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税率按4%执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确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房地产交易中执行的1%、1.5%和2%的契税税率是怎么来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实施后,契税适用税率是不是要上调?
《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019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所作的说明中明确,立法的总体思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对于《契税法》授权我省确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事项,我省正在按立法总体思路和规定程序稳步推进。
《契税法》实施后,契税优惠税率会不会取消?
《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目前,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 因此不会影响个人享受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近期很多网络平台上传播的个人购房后可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是不是真的?
对于近期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上传播的购房退税等事宜,安徽省税务局一直在密切关注并认真调查核实。据了解,我省部分地市人民政府对农民进城购房、务工人员购房、拆迁安置购房等,出台了一些财政奖补政策,并非税务部门退税。
如宿州市出台《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宿政发〔2019〕5号),对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滁州市出台《滁州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滁政办〔2017〕60号),对在滁投资者、高层次人才、务工人员等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芜湖市出台《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非税〔2020〕618号),对市区范围内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拆迁安置房,交易时缴纳的税款按由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城〔2015〕62号),至2016年9月30日前,在六安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应纳契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来源:安徽税务 财产和行为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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