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函潞 王鸿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一汽车贸易公司员工陆某为还债,竟然以买车可以优惠为借口,诈骗多名朋友购车款高达100万余元,不予交付反而卷款跑路,外出逃匿。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合同诈骗案,陆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陆某一直在连云港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做销售。工作期间,他大肆挥霍,背负大额债务。为了还掉债务,陆某鬼迷心窍,竟然打起朋友的主意,2020年8月至11月间,陆某称通过他买车可以有优惠,出于朋友间信任,李某、王某等5人先后通过微信等方式达成宝马、凯迪拉克等车辆购车协议,并支付购车订金、首付款及购车银行贷款等款项共计1002500余元。这些钱均被陆某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享乐。
在难以应付客户索车要求,推脱不下之后,陆某竟然在当年11月底关机逃匿了,将事情甩给家中老母亲解决。而李某等人在期待已久的新车迟迟没有动静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025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陆某的亲属在案发后代其退赔了部分被害人损失,结合陆某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哥俩好”,以防上当受骗。同时提醒购买车辆应到正规的、受车管所监管的交易市场上去选车和购买;与车商交易时,必须要验证清楚相关证件,各种信息确认好后再付钱,避免落入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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