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然而现实生活中也不乏一些想要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通常彼此之间都会写一份断绝关系协议书,那么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起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断绝关系协议书违背了“家庭和谐”等公序良俗,所以是无效的。这种协议即使签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的。但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所以说,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说,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亲子关系是走不通的。当然,子女如果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因此,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无法通过协议或者法律来解除,双方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也不能通过协议来取消,只能通过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自然终止。所谓的“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等家庭关系的协议,因违反了法律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