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处罚将在中国成为历史。7月20日,重磅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发布,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政策转向背后传达了哪些信号?生育政策如何做到更友好更包容?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抚养费不再适合当前的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取消是非常正常的调整。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都需要跟进修改。
“不管生育多少子女都是祖国的未来,”在支振锋看来,三孩政策表明,国家提倡公民依法依规负责任生育,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将不再因生育情况而差别待遇。按政策生育的,国家可给予鼓励、补贴等福利措施。对于四孩及以上的,国家也不再规定制约或处罚措施。
谈及生育假等制度,支振锋认为,未来国家可能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保障员工生育权益。同时,也应当通过税收、费用返还等政策和机制,帮助企业分担成本。
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科病房,护士在为新生儿抚触。新华社发
需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南都:《决定》取消了有数十年历史的社会抚养费,这是为何?
支振锋:我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有三方面考虑。第一,过去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源承载能力,让我们体会到人口带来的压力。通过经济手段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公民的生育意愿有比较大的影响,抑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压力,历史上发挥了一定作用。现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压力没那么大了,国家人口形势也发生重大变化,有了优化生育政策的基础。
第二,近十几年来,老龄化一直是学术界和社会关注的一大问题。从人口普查数据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看,老龄化形势在加剧,这种情况下,也应该采取更加包容、友好的生育政策,缓解人口老龄化。
第三,从单独两孩和全面二孩的实施效果看,公民的生育意愿不强。现代人因为压力大、生活成本高、工作节奏快、公共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等问题,生孩子、养孩子、教育孩子都存在很多困难。从全国看,超生的情况越来越少。这种情况下,社会抚养费不再适合现在的人口形势和人口政策,取消是非常正常的调整。
南都: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后,有哪些处罚规定需要清理和废止?
支振锋:现有的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行政法规需要废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未来也可能面临修改。各省区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也应修改。
社会抚养费执法必要性降低
南都:这是否意味着,未来将不处罚超生行为?
支振锋:对。我们国家人口基数大,可能会有一定数量的四孩,但目前整体生育意愿都不高,四孩或四孩以上比例可能非常少。同时,现在社会也希望国家尊重公民的生育自主权。我认为,这时候取消社会抚养费,既是应对当前人口形势变化,也是对社会呼吁的回应。
南都:我们注意到,“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时,多地修改计生条例就已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可以说当时就已经意识到社会抚养费的必要性在降低吗?
支振锋: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依据,但具体的执行标准,各省根据本地的人口形势、老龄化形势以及对人口压力的感知而有所调整。基于当地对未来发展的判断,在符合行政法规的基础上,社会抚养费的强度可以适当调整。有些省份对人口形势的前瞻性判断也带来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差异。
生育政策将更加友好包容
南都:《决定》还提到,要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这一表述释放什么信号?
支振锋:其内核与取消社会抚养费一致。按照“十四五”规划,以及中央政治局决定,未来的生育政策更加友好包容。可能有非常多的政策需要修改。比如,所有的生育限制措施都要取消,如社会抚养费、入户限制等,同时,党纪政纪处罚也应当取消。对于所有儿童,国家所有的公共服务都要同等提供。对于三孩或三孩以内的,应有鼓励、保障的福利性措施,如育儿假、普惠性托育机构等,减轻生育、养育的负担。具体怎么调整要看各地具体情况,但肯定要调整,未来可能有很多利好政策出台。
国家应帮助企业分担生育假成本
南都:《决定》要求严格落实产假和哺乳假等制度,可能采取哪些举措?
支振锋:对于公民的生育假、育儿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情况好一些,不过因加班等原因,也存在父亲的生育假保障不到位,母亲生育假打折扣等情况。而对企业来说,因为“一个萝卜一个坑”,保障情况就没这么好。以后国家监管部门肯定会通过更严格的检查,督促落实生育假。
南都:如何减少生育假对企业正常运营带来的压力?
支振锋:很多政策是系统化的,不能单独讨论。企业有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保障职工的生育权,国家也应当通过税收、费用返还等政策和机制,帮助企业分担成本,鼓励企业保障员工生育权益。这些年我们的生育观念也在变化,生育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事,不仅家庭要承担,企业、社会、国家也要承担。
南都:如何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社会融入的影响?
支振锋:生育假不是越长越好,当然也不能过短。如何设置、保障,既是政策和法律问题,也是科学问题。面对生育可能对女性职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未来在男女平等,保障女性职业发展和生育权上,国家层面需要做出更多努力。
南都:有研究认为从事新业态、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女性的生育假保障情况较差,你怎么看?
支振锋:所谓的灵活就业,实际上是没有常规就业单位。这种情况下,国家应当担负一定责任,提供基础保障,严格落实生育保险,对按政策生育的,要有鼓励和补贴措施。
南都记者 宋承翰 刘嫚 吴斌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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