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十几年的环境保护实践中总结出8 项环境管理制度,其中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有2 项,即“三同时” 制度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 “三同时” 制度
“三同时” 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
2)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3) 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制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4) 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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