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于安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室是产品质量把关的关键部门,直接关系着食品的质量。
安全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
加强食品质量监管,我认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室,配备满足检验需要的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仪器设备要通过检定,每年要参加并通过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出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进一步规定,“企业应当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企业应有能力对审查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企业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在有效期内使用。企业检验部门应能够独立行使检验职权。”“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和检验人员,能完成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近年来,监管部门要求食品加工企业从原料进厂、产品生产、产品出厂都进行严格把关,在保障我国食品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和提高食品市场竞争力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是,由于食品生产企业规模不等,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中小企业联合共建检验室
我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国大型的食品生产企业都配备有完善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高效运行,能及时按要求对产品进行自检。而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虽然都按要求配备了检验室,但由于企业规模小,检验室建设和运行成本高,为降低生产成本,部分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室形同虚设,有的缺检测人员、有的缺仪器设备、有的只能检测部分项目。虽然产品出厂时都能出具自检的合格证,但实际真正按要求检测产品的很少,因而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留下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问题,我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允许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共建产品质量检验室的建议》。我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允许中小企业联合建立食品检测实验室。调研中,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想对产品严格把关,能有高效运行的检验室,对产品批批检测。但他们提出,如果委托检验数量太大,势必造成检测成本太高,自己建立完善的实验室运行成本也太高,因此他们迫切希望能允许距离较近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联合建设食品检验室,整合现有的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分摊检验室运行成本,保障检验室高效运行,提高检测质效,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
各地积极开展探索
近日,我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书面答复。
答复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强化大型企业检验能力建设的同时,抓大不放小,推动地方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建设,鼓励建立统一的原料采购、食品检验、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全链条配套服务,推进食品生产集约化,推动食品检验集约化。截至目前,全国共规划建设小作坊园区338个,已投入使用262个。其中,内蒙古、辽宁、陕西等地部分园区对小作坊提供了检验标准依据和集中检验服务。
关于允许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共建产品质量检验室的建议,答复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共建产品质量检验室进行了有益探索。
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资阳市酱腌菜小微企业发展帮扶小组”,选择并支持产业园的12家小企业,共同出资联合建设检验室和聘请检验员,按照生产规模承担检验费用,建立健全16个内部管理制度;与资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协作机制,定期对比实验、派员进修,主动接受指导。联合检验室运行一年多,已检验原料178批次,筛查不合格原料53批次;检验半成品、成品927批次,筛查不合格品60批次。联合检验室费用相比委托检验费用下降70%,实现了早发现早处置、保质量增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预期目的。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我的意见建议和地方典型经验,继续推动企业落实食品检验责任等主体责任,鼓励距离较近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结合自身条件,探索建立联合食品检验室,提升食品检验水平,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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