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缘由!让我们从昨天晚上发生在盐津县的这起交通事故现场监控录像说起......
2021年7月26日晚上22时14分许,在盐津县一善桥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互碰撞尤为惊险的交通事故。来自四川省筠连县的两位务工人员马某超和刘某秋因回家心切,冒雨共同驾乘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云南省昭通市驶往四川省筠连县,当其行驶至盐津县一善桥路口处时,被刘某波驾驶的川Q**692号小型汽车从路口一窜而出直接将摩托车连车带搭乘人员一同撞飞了出去,小车驾驶人刘某波当场就吓傻了,所幸的是摩托车驾乘人员都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受了点轻伤。
经调查取证: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波在交叉路口行驶中未(减速或停止)让直行的摩托车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认定小型汽车驾驶人刘某波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我们再来看看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
盐津交警提示:
安全头盔具有非常明显的保护作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伤害程度。在此,盐津交警呼吁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请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
编辑丨吴维桦
校对丨潘 淼
审核丨曾 勇
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27日
来源:盐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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