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平遥王治端诊所(王治端)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140728MA********
住所(住址): 晋中市平遥县段村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王**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42431***********
联系电话:186********
联系地址:晋中市平遥县段村镇
2021年5月7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平遥王治端诊所收费无明码标价,请求维权。2021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遥王治端诊所(王治端)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诊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经调查该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行为违法所得499.6元。
2021年7月5日,我局下达了平遥市监段村罚告【2021】3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该处不存在依法应当从轻或者从重的行政处罚情节,决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及相关情况,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99.6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2499.6元。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 end
来源:平遥政府网、爱平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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