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工作指引》明确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适用范围、评定办法、保障机制等,将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惠州市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评定分离”后确保择优中标
评标选定理论上最优中标企业,但在实际的商业运营中,最符合技术标准的企业是否就是最优实施单位?“评定一体”有效规避了招投标的潜在串标风险,但很大程度上也僵化了招标人的选择,限制了市场活力的发挥。
如何优化该项机制?早于2019年12月,住建部发文提出要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去年7月,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招标、评标、监管三个环节实施16项改革,其中就有试行“评定分离”制度。
记者注意到,所谓的“评定分离”,即是指评标和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随着“评定分离”机制的实施,惠州探索的脚步也迅速发展。
《工作指引》提出,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时参考使用。
针对“评定分离”后如何确保中标企业质量,该指引提出将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第一责任人,并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工作指引》介绍,招标人应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
“评定分离就是有效的把定标工作的权利和责任还给招标人,让项目实施人选择最合适项目的中标人,而评标专家则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起到技术把关准入的作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
“全流程”监管招投标各环节,杜绝不良企业“钻空子”
聚焦到如何确保公正公平,避免出现违规的“串标”行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直言在具体的工作指引实施环节都将逐步细化,同时在惩处环节也将明晰权责,强化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到实施层面面,《工作指引》提出,招标人应组建招标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参与内控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确定招标人监督代表数量及名单、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及名单。
在评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可采用“通过制”或“有限数量制”的方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其中,采用“通过制”,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有限数量制”,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得少于3名。
对于如何确定中标候选人?《工作指引》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定标方法和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时间、定标地点等内容。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等方法科学商定最终中标人。
除了在评标、定标流程环节的细化,《工作指引》还制定了系列惩戒措施保障“评定分离”有效运行,要求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约束机制、回避机制、全过程“留痕”机制等制度强化内部管控。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招标单位在定标工作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等“留痕”信息随定标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报告等一并存档备查,主管部门可采用随机抽查和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式的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效果检查评估,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督,实施“全流程”监管。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主动回避。”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强化流程监管和过程监督,该局将持续强化打击评标定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有效保障“评定分离”机制的积极效应,避免被部分不良企业的违规行为“钻空子”,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助推全市建筑行业提质发展,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记者】张峰
【通讯员】赵丽霞 罗杰
【作者】 张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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