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由于国家政策等方面的因素,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居民前往小城镇发展,其中由于教育水平、生活水平等方面原因,大部分农村居民举家前往小城镇生活居住,生活稳定后基本也会将户口一并迁出。户口迁出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一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如何处理等问题。其中大家最常问的就是户口从农村迁到小城镇后,还能继续使用农村的承包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该规定是基于鼓励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在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保留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按照农业季节回村耕种,有利于促进农民进城的积极性。进入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一旦失去非农职业或者生活来源,那么他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是其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待其在城镇生活稳定后,承包方可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流转,或者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因此,就算举家将户口从农村迁入小城镇,您在农村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承包地也可以继续使用,而不能被直接收回。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如果您遇到违法收回土地的情况,不要畏惧,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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