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滥用远光灯、高空抛物
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
携带犬只外出未牵绳……
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
7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顽疾”进行了规范。
例如,《条例》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条例》还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规定,一图读懂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东发布
编辑:梅玉珊
校对:刘燕君
监制:李颖、陈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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