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理念,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近日,大荔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
文件对绩效自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是明确自评范围。要求2021年度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的所有镇办、县级部门(单位)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绩效自评率达到100%。二是明确自评内容。此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并对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评分作出说明。三是强化绩效认识。通过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强各预算单位对绩效自评工作的认识,为财政重点评价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此项工作也是大荔县财政局实施绩效管理三年大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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