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示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的名单的通知》(财办金〔2021〕69号),确定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等12家机构为首批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能力的产权交易机构。
至此,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成为全国仅有的5家同时被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同意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和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全牌照”机构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具有承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资质的交易机构。
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将继续严格执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要求,规范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促进国有金融资产有序流转和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积极服务中央和地方各级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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