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金山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四起涉嫌非法狩猎罪案。此次是自2020年4月15日金山区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以来,金山法院首次集中开庭审理的非法狩猎罪案。金山区廊下镇司法所及各村干部近20人旁听案件。
▲视频:四人在金山使用网捕方式狩猎使用网捕方式狩猎被判刑
蒋某云等四名被告人均使用网捕方式进行狩猎。其中,被告人蒋某云截止案发共捕获4只麻雀和2只野生斑鸠;被告人王某奄捕获1只斑鸠、1只灰背鸫,另有3至4只捕获鸟类已被其食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云等四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某云等四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到三个月十五日不等,并适用缓刑。
金山全区域为野生动物禁猎区
金山区内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吸引众多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在此栖息逗留。近20年的野外监测记录显示,金山区共记录到野生动物22目59科155种,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0种,市级保护动物23种。
2020年3月24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将金山全区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且规定:
一、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是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是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目前,金山区全区域禁猎,因此只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无论是否狩猎成功、狩猎数量多寡,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非法狩猎罪。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的工具有: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禁止使用的方法包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保护野生动物可以更好地维持生物多样性,也是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内容。
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请社会大众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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