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托管老师可以拒绝吗?教育部,可以,但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今年暑假不一般,多个城市出台具体学校暑假托管政策,因为是官方组织带头的,所以参加的学生不少一方面学生的暑期生活更加丰富,老师会带头组织各项活动,更为重要的是收费也不会高,相比于补课机构,暑假托管政策很大程度上也能缓解家长的经济压力,从各方面来看似乎都是获益方,但唯独有人忽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群体,那就是老师,忙碌了一个学期,好不容易等到了暑假,此事学校告诉你,假期没戏了。
有人说这是侵犯了老师休息权,根据《教师法》第二章老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针对这些质疑,教育部门又发布新的通知其中一条是这么写的,老师和学生完全自愿报名参加,给第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和老师参与,对于自愿参加的志愿服务表现可以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看了这则通知,笔者想吐槽的是,除了不需要评优评先的老师,还有哪些老师敢不自愿呢?说得再好听,最后还不是希望各位老师积极参加?其实笔者也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一定要老师来帮看孩子,社会上多的是“能人”,有各种特长的人,暑假又不用上课,不一定要老师来看管,可以聘请有各种特长的人来帮看也得的呀。如果一定要求要老师看管,这其中的缘故到底是什么,是因为老师责任心更强?亦或者请社会上的能人会需要很多钱,而老师本身的特长在大众眼里不值钱。
最后参与的老师变多了,真的可以评优评先吗?想必大家心里都有答案,在笔者看来大可不必如此,就简单的用补贴来吸引老师就行了,自愿参加的并不一定会少,不必用评优评先限制来框住老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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