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过微信报码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从中非法获利。7月30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投注“六合彩”赌博案,以被告人李某旺、王某旺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旺通过微信报码的方式,接受叶某等多名参赌人员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并通过微信将接受的投注号码及金额报送给上家王某旺,被告人王某旺再通过微信将收受的李某旺与陈某、王某等人的投注号码、金额,报送给其上家伍某金、刘某林(均另案处理)等人。当日开奖后,根据中奖情况进行结算,若有中奖上家按47、46、45倍赔率依次与下家结算。若未中奖,王某旺会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10元至40元不等的收单费,给李某旺。截止案发,王某共投注“地下六合彩”赌资累计人民币27.167万元,从中获利6000余元;李富旺共投注“地下六合彩”赌资累计人民币24.834万元,从中获利5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旺、李某旺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接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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